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18年颁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育人功能和作用,进一步提高馆配图书质量,现将(赣教装备函〔2019〕16号)《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望各校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请使用“中小学图书馆复选与剔除工具”进行注册,并按流程进行剔除操作。
2、重点清理中小学图书馆(室)现有馆配图书,从图书的合法性、适宜性、可观性三个方面,积极开展馆藏图书适宜性自评工作。具体的审查清理工作要求请参照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制定的“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见附件1)。
3、各中小校要加强工作指导,坚决防止和杜绝中小学图书馆(室)向学生开放借阅不适宜图书,同时避免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图书剔除。
4、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开展自查工作。同时结合实际确定实施方案,对问题图书进行分类清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各校要认真总结,掌握基本情况,完善相关政策,落实有关要求。各学校要将本地自评工作报告和“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审查清理情况汇总表”于5月10日前交到县仪电站高志强处,电子档发电教站QQ群邮箱。
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加盖公章版)(1).doc
2、教基司函【2019】55号-图书清理专项行动(1).pdf
湖口县教育局
2020年4月22日